两部门: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

时间:2022-03-19 22:22:25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
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,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(王楠)

关键词: 小微企业发展 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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